修改多项规定!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9日公告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24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含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修订《细则》旨在适应2020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变化,强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统一全国生产许可准入要求,响应水泥等行业标准更新及化解产能过剩需求;此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要求也亟需落实在《细则》中。

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来看,本次《细则》修订对于发证产品的类别有所增加。依据新发布的GB/T 42531—2023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T 39712—2020 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铝酸盐水泥、JC/T 933—2019 快硬高铁硫铝酸盐水泥、JC/T 2601—2021 白色硫铝酸盐水泥、JC/T 2858—2024 海工低热硅酸盐水泥、JC/T 2859—2024 高温固井用硅酸盐水泥、GB/T 45920-2025 铁铝酸盐水泥等7个产品标准,新增了相应的7个产品规格,划入特种水泥单元;依据新发布的JC/T 2745—2023 石膏矿渣水泥标准,新增了1个产品规格,划入通用水泥单元。

本次细则修订水泥产业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水泥行业产能有关工作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产能整改并按程序实施产能置换、完善备案等审批手续的,应当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企业的纸质版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将会明示批复或备案后产能规模大小,不再显示设备内容,即回转窑窑径规格,磨机规格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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