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1日对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榆钱村开办的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主要从事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矿区和内部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方式降尘,破碎和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产品采取覆盖措施控尘,在地磅处、下料口、地坝空旷处各安装有1个喷雾机进行降尘。检查发现采矿区有2辆炮机、2辆挖掘机正在作业,3辆货车正在转运物料,采矿区外观存在开采痕迹,车间附近有1辆装载车正在转运原料,地面堆放有产品。该项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即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并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计算罚款金额,对该公司罚款贰拾叁万肆仟元(2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