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等四部门发布2025-2026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
一、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二、错峰停窑时间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3月21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
伊犁州、博州: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巴州、阿克苏地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4日;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31日。
和田地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31日。
建设地在兵团各师市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参照所在区域执行。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不含烘窑时间)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
三、差异化错峰生产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经地(州、市)和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未签订“错峰置换”协议的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严格执行所属区域错峰停窑时间。
(二)为促进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支持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实施协同处置、(原)燃料替代、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可申请适当延长开窑时间。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1.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有全年协同处置任务的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不能做到全年处置的企业,可根据2025年度协同处置量(需大于2万吨),分为4万吨、6万吨、8万吨、10万吨四个档次,分别延长6天、9天、12天、15天开窑时间。
2.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企业。根据2025年度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比例(替代率需大于10%),分为15%、30%、45%、60%四个档次,分别延长6天、9天、12天、15 天开窑时间。
3.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认定A级绩效评级的水泥企业,可延长8天开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