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这家水泥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宁夏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2025年7月20日15时58分许,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水泥系统生料装置1# 浓缩池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未充分辨识清理电石积泥的坍塌风险,作业时积泥结构失衡坍塌掩埋人员。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未辨识出生料装置浓缩池积泥严重后存在的坍塌风险;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流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给予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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