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海螺水泥等多家企业被约谈


9月22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2024年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差距”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差距”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差距。部分企业应急减排要求未落实。2023年底全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各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宁国市亚新科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泾县信泰建陶厂等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以上均未依法予以处罚。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泾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约谈泾县信泰建陶厂等企业,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对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开展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排查工作,根据指南,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管控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机制。

(三)加强应急减排期间巡查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要求,对不落实要求的依法处罚。

四、目标任务

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约谈泾县信泰建陶厂等企业,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市级安排,开展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排查工作;

3.已加强应急减排期间巡查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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