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7月3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彝良晨狮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调取了该公司2025年6月至7月的用电用能情况及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窑尾存在2025年6月15日、20日、25日、28日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其中烟尘(颗粒物)折算浓度日均值超标4天,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排放限值,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取该公司中控室视频及相关台账,导致上述情况原因系2025年6月14日13时生产设备故障(生料入库提升机损坏),维修期间采用联合控制工艺将生料辊磨为料粉直接入窑煅烧,导致工况波动较为频繁,预热器塌料、入窑提升机跳停等工况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故障期间因工艺调整(止料保窑温、降低用风量及尾排流量),导致含氧量大幅度升高,出现烟尘、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标,发生设备故障后一直处于生产状态,未及时检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超标因子、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区域影响、小时烟气流量等相关证据,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联席会议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