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证明能扭亏为盈!这家水泥厂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被申请人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恒卓水泥公司进行破产审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624执208号决定书及移送函,将被执行人为恒卓水泥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恒卓水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价值1000万元及对外债权4000万元,资产足以覆盖负债,不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实际控制人赵怀义已接手整个鑫宇集团并正在积极引入资金,优化结构,已经制定完整的恢复生产计划,在恢复生产后可为当地创造巨大价值,故不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恒卓水泥公司现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经查询,在本市法院内以恒卓水泥公司为被执行人且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共 88件,其中 87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1件为本案移送破产审查的在执案件。恒卓水泥公司有 87笔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恒卓水泥公司虽提出异议称现有资产足以覆盖负债,但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恒卓水泥公司账面资产可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而恒卓水泥公司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且无切实可行的方案能够证明其有恢复生产、扭亏为盈的能力,故其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恒卓水泥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内蒙古第三电力公司申请恒卓水泥公司破产清算的理由成立,裁定受理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智慧水泥了解,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曾发布公告,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出让至湖南豪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Φ4.0×60m回转窑主体生产线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场地已平整,已不再具备重启且恢复生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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