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石家庄迁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案做出处罚。

2025年5月15日,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石家庄迁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水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于4月17日至5月8日生产销售水泥240吨,成本价190元/吨,销售价212元/吨,货值金额50880元,获利528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符合较轻裁量幅度标准。最终,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作出罚款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罚没合计7028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缴费方式、逾期加罚及申请复议、诉讼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