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水泥企业38家,各企业相应的熟料综合电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均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3级指标的标准要求。
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提出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对照的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监察的指标为“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监察指标与发改价格〔2016〕75号文提出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口径不一致,因此对列入监察范围的38家水泥企业暂无法明确加价标准,如国家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