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决定书。
2025年3月10日,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该公司因受新冠疫情、经济形势、股东矛盾等因素影响,导致对外负债过多,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但公司生产工艺先进,具有预重整可行性,经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商量,一致同意通过预重整程序先行拯救,请求法院予以批准。
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符合预重整受理条件,为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及提高重整效率,本院决定对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湖南省工信厅发布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显示,湖南远大水泥拥有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线。
预重整期间内,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七、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