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南通海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名粉磨维修工在复工复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外委维修单位使用的起重葫芦斜拉斜吊,且吊装过程中采用链条缠绕反钩方式使用,存在起重伤害事故风险,当即拍下现场隐患照片并向安环处、生技处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安环处立即电话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停止作业,经安环处、生技处、粉磨工段长、外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研讨,外委维修单位人员在开展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十不吊”安全规程,在葫芦使用和吊物固定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按照《外委维修合同违约条款》进行了处罚。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研讨细化和完善滑履瓦块更换作业的安全措施,重新辨识作业过程事故风险,考虑滑履瓦块要多次使用电动葫芦和手拉葫芦配合进行上下起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立即联系外委吊机单位车辆进厂,改用吊机吊装保证垂直度,规避葫芦斜拉事故隐患。
南通海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小组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评定标准,给予该名粉磨维修工现金奖励800元。


来源:南通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