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水泥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称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生产的“京六”矿渣硅酸盐水泥(P·S·A32.5 50kg/袋)开展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氧化镁、氯离子项目不合格;标称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生产的“京六”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项目不合格;标称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生产的“奥成(图形)”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 50kg/袋)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抗压强度(28天)项目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涉案水泥分别为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生产的两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和一批次矿渣硅酸盐水泥(P·S·A32.5)。涉案水泥货值金额总计为47097.5元,违法所得总计为4619.8元。
当事人总结造成该批次水泥不合格的原因为:1、设备:因微机配料设备故障未及时发现造成混合材掺加量多;2、人员:公司停限产频繁导致人员流动频繁,相应的培训没有跟上,特别是化验室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练,检验数据有误差,未能检测出不合格,导致不合格产品出厂。
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涉案水泥已全部售出使用,无法追回,无法没收,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罚款94195元,没收违法所得4619.8元,合计988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