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2025年基本完成、2027年是最后底线!涉及海螺、南方、中联等多条熟料线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新规出台:2025年基本完成、2027年是最后底线!涉及海螺、南方、中联等多条熟料线

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8mg/m³;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等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矿山开采过程中破碎机,生料和煤粉制备过程中的破碎机、磨机,熟料、石膏、混合材料储存运输等,水泥粉磨、贮存、破碎、包装、散装、发运等生产环节,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³。

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物料储存:煤炭、焦炭、针状焦、沥青、石墨、石灰石、页岩、泥岩、煤矸石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场(仓、库、棚)等方式储存,其中封闭料场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石灰、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并安装抑尘设施。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设施应采用封闭措施,确保其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存放时处于负压状态;贮存设施内抽取的空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者经其他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物料输送:煤炭、焦炭、针状焦、沥青、石墨、石灰石、页岩、泥岩、煤矸石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方式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装卸车时采取除尘或抑尘措施。石灰、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罐车及其他方式密闭运输。散装原燃料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密闭或封闭作业。运输皮带、斗提、斜槽等应全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高效除尘器,库顶应配备袋式除尘器。企业厂区和料场出口应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进行冲洗。厂区及周边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生产工艺过程:石灰石、熟料、煤、焦炭、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水泥企业磨前喂料装置、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水泥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

清洁运输要求

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其余汽车运输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达不到80%的部分,可以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厂内运输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监测监控要求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窑窑头(冷却机)、煤磨、水泥磨、独立烘干热源,焦化企业焦炉烟囱、装煤、推(出)焦、管式炉等主要排口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应增加氨排放自动监测。

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安装分布控制系统(DCS),同步记录生产过程及污染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包括水泥窑喂料量、喂煤量(窑头燃烧器、分解炉)、分解炉温度、窑尾烟室温度、预热器出口温度、CO浓度、协同处置大宗废物入窑量、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剂仓料(液)位、脱硝剂使用量、脱硝剂仓料(液)位、反应器出入口烟气温度和NOX浓度、除尘器风量、风机电流、排口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在水泥企业的矿山开采、料场运输车辆进出口、水泥熟料生产各工艺下料口、输送通道、成品装卸点及发运进出口,等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主要产尘点密闭罩、收尘罩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周边设置总悬浮微粒(TSP)浓度监测仪。原料和燃料储库进出口,窑头、窑尾、水泥粉磨、储煤和储焦装置出入口、焦炉区域等易产尘区域和车间进出口,厂内物料运输主干道路路口、长度过200米的物料运输道路中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立清洁运输电子台账,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门口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车辆信息采集、信息校验、进出厂管理、信息统计、照片采集、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和交换等功能。

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洁运输情况等。CEMS系统、DCS系统、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数据、TSP浓度监测数据、清洁运输电子台账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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