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为:DB512864-2021。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021年9月,四川省曾就《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₂计)10、35、100 mg/m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2864-2021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