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3.63万元!广西一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出让

近日,广西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出让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

5203.63万元!广西一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出让

一、出让方和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

(二)拟出让矿种:水泥配料用硅质岩。

(三)发证机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四)地理位置: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

(五)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2608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根据《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截止2022年10月30日,矿区保有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石资源量1823.66万吨,其中控制的资源量1205.35万吨,推断的资源量618.31万吨,安全边坡压占资源量192.12万吨,扣除安全边坡压占资源量后,可设计利用的资源量为1631.54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为95.0%,则设计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内可采出矿石量为1549.96万吨。

(七)开采标高:+337.3米~+245.00米。

(八)出让年限:20年(含基建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生产规模:80.00万吨/年。

(十一)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组织采矿活动,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办理土地租用、林地使用手续,处理好当地群众的关系,做好矿山安全、矿山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挂牌起始价:5203.63万元。

(二)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采矿权竞买担保要求: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时间要求:采矿权出让公告和挂牌期间出具的均视为有效),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26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四)采矿权矿区土地租赁费用: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江州区左州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益人已签订了初步协议,交易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益人签订正式协议后按约定支付。土地征(租)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者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五)前期工作经费的支付: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由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主要经费包括: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费、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等,共计171.14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转账至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经费1.8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转账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六)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本期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且在矿山开始生产满 1 年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评估,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且整顿期间不予以办理矿产资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整改完成并通过出让人评估、验收后方可恢复。

(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可按文中提及的有关原则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清。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十)按照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有关规定,竞得人需开展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经江州区左州镇人民政府和立村村委商定,为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竞得人需投入260.18万元(出让价的5%)作为助推立村乡村振兴投入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5.竞买申请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26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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