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4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管理办法》规定,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唐山京津冷轧镀锌有限公司、河北实丰绿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奥顺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奥成水泥有限公司金盾分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绩效级别调整要求,同意绩效级别予以调整。
请属地政府按照调整后的绩效等级,指导企业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同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其中,唐山市奥顺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奥成水泥有限公司金盾分公司两家独立粉磨站绩效级别由非引领性调整为引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