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等了!国家开始对水泥厂做最后“通牒”!重磅文件即将发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别再等了!国家开始对水泥厂做最后“通牒”!重磅文件即将发布!

主要目标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指标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 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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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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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据智慧水泥了解,目前仍有不少水泥企业尚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理由都是当地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还能再等等。如今生态环境部出台权威规定,可以说从国家层面给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下了“最后期限”。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改造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由此可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再也不能拖了,早改造早受益。

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提高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重点区域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计划。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二)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末端治理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推动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暂时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旁路放风烟气排放口管控要求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口相同。

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应有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置。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

(三)统筹推进水泥行业协同减污降碳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2025年,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产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积极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吨熟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不高于0.85吨,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清洁低碳运输方式,打造绿色供应链。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按照附表3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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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行管理。企业应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好脱硝剂采购记录、消耗量日常检查记录和喷枪维护记录。采取合理控制脱硝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鼓励使用智能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强化运输管理。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企业应使用达标车辆运输,鼓励与供车单位、原辅材料供货单位及产品购买单位签订车辆排放达标保证书、增加相应合同条款、提供运输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等方式实现车辆的达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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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建立企业环保设施检修与维护、环境监测、环保监督与考核、环保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准确、完整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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