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40号),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注销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其中包括嘉兴南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嘉兴南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台州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三家水泥企业,注销原因为换发省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