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远市卧龙水泥有限公司2#水泥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2#磨系统即Φ2.4×8m矿渣管磨,改造为目前国内较先进的立磨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7238.05吨标准煤(当量值)、12565.8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可比水泥综合电耗26.86千瓦时/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6.8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6吨标准煤/万元。
原文如下: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开远市卧龙水泥有限公司2#水泥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红发改资环〔2022〕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502-04-02-5138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产100万吨水泥,其中P.O42.5级普通水泥50万吨,P.S.A.32.5级矿渣水泥50万吨。建设内容为拆除2#磨系统即Φ2.4×8m矿渣管磨,改造为目前国内较先进的立磨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7238.05吨标准煤(当量值)、12565.8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可比水泥综合电耗26.86千瓦时/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6.8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6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