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号),经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皖维高新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8.24%的股份。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皖维集团仍为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皖维高新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