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遵凤环罚〔2026〕2号。

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9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凤冈县西部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替代燃料生产线项目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4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替代燃料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