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发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改〔2026〕21号。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0日对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榆钱村4社开办的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破碎车间未生产,未见车辆运输物料,现场露天堆放有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其中大约100平方米未遮盖。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2026年1月8日、16日未对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大量物料进行遮盖。该公司存在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将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