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8日2时42分左右,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5万元。经调查认定,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7·18”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丰固水泥公司因存在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等问题,2024年全年停产,2025年3月恢复生产,复产后主要生产为来料加工,即将客户的固体矿石、废料等进行破碎加工。
丰固水泥公司自2025年3月恢复生产以来,现有职工17人,分两班制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有法人代表曹某、厂长卢某某、安全员曹某某(兼铲车司机),具体是卢某某负责球磨机车间、曹某某负责破碎车间、曹某总负责,均未取得相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张某珠,为临时外聘人员,取得电工证;机修工吴某某,本厂职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厂长和安全员均为曹某口头任命,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职责不清;未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开展应急演练。
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杨某文擅自移动带电照明灯具,右手碰触到电缆裸露电线导致触电。深层原因则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车间照明灯具电缆存在8处接头且一处裸露,该隐患长期未被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