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汾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其中,涉及水泥行业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加快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家钢铁、6家焦化和在产的16家水泥(含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度。
二、持续推动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已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严格按规定降低绩效等级。
三、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工业类开发区)清洁运输改造工作,全力推动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煤炭、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达到80%以上和临汾、洪洞、襄汾、曲沃、侯马、霍州、尧都等7个重点园区(工业类开发区)稳定达到100%的清洁运输(除特种车辆外)比例要求,已达到的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持续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未达到的要迅速补齐短板,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
四、水泥熟料行业执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错峰生产管控要求。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因超低排放改造确需在第一阶段期间开展连续评估监测无法落实错峰管控措施的,完成评估监测后要在第一阶段期间对同一企业实施错峰补偿,确保减排量达到错峰管控要求,错峰管控期间确需开展连续评估监测的企业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确定并报市环委办后实施。对涉及居民供热、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强化工业企业物流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及矿山企业开采、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实现物料全封闭堆存,装卸作业配套安装雾炮等高效抑尘设备,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密闭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强化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地面无积尘、无散落物料,全面提升厂区环境整洁度。全面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工矿企业扬尘污染。加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六、全面夯实全市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改造成效,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治理。12月底前,联防联控县铁路货场、煤炭发运站、矿山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联防联控县以外其他县煤炭(开采、洗选等)、钢铁、焦化、火电、水泥(含粉磨站)、有色等行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