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开始!河南、内蒙古水泥熟料线即将错峰停产


10月22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5-2026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5-2026年度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共计121天。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达到环境绩效B级的生产线减少停窑15天(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5日实施生产)。对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现场核查的水泥企业,自中国水泥协会公示次日起可实施自主减排,优先评定环境绩效A级;对于已评定但尚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环境绩效A级企业,参照B级企业管理。环境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

3.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原生态生活垃圾(含市政污泥)任务的生产线,日处理量超过400吨/日的可减少停窑50天,日处理量在200吨/日到400吨/日之间的可减少停窑20天,日处理量在200 吨/日以下的需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4.有全年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的生产线,日处理量高于日实际产量6%的可减少停窑50天,日处理量在日实际产量3%到6%的可减少停窑20天,日处理量在日实际产量3%以下的需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5.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电石渣占比超过 60%)可减少停窑50天。

6.特种水泥生产线(年生产特种水泥产品产量占比超过50%)可减少停窑60天。

7.所有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按照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在停窑期间同步停止国五及以下车辆运输。

符合以上第2至6项条件的生产线,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提交错峰生产计划,同一生产线只能按其中一种情况执行,且不可与环境绩效B级企业减少停窑天数叠加。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须自2026年3月16日起补足错峰生产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冲抵。

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2025年11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共5个月实行错峰生产。错峰停窑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按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要求,自治区水泥协会要根据空气质量、市场供需、区域差异等情况,以自律方式组织夏秋季错峰生产。

错峰规则如下:

一、电石渣熟料生产线。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电石渣企业)应当通过增加电石渣储库、检修、技改或上下游联动等方式错峰停窑,不足部分通过“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电石渣企业确需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的,应当主动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非电石渣企业”)沟通协调,在10月20日零时前签订置换协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化解水泥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内经信原工字〔2016〕197号),支持电石渣企业与内蒙古水泥集团签订错峰置换协议,并由其统筹协调非电石渣企业提供错峰置换的停窑时间。非电石渣企业错峰置换的停窑时间原则上必须安排在2026年6月底前。

电石渣企业应当对非电石渣企业在非错峰期增加的停窑时间,按照非电石渣企业变动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临近非电石渣企业当年4-9月平均变动成本进行测算。补偿金额=〔电石渣熟料加权平均售价(不含税)-相邻非电石渣企业当年4-9月平均变动成本价〕×实际产量×替停天数。

各有关盟市工信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倒排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召开电石渣企业与非电石渣企业专项推进会等方式,引导并督促电石渣企业主动与非电石渣企业面对面洽谈,确保按期签订置换协议。对逾期未签订置换协议的电石渣企业,盟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须派专人现场督导,确保11月1日0时起停窑,待置换协议签订后方可运行。

二、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任务生产线。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熟料生产线在确保储存库最大限度临时储存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危废库存量和采暖季拟处置量,在满足协同处置任务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期结束后,应继续降低生产负荷,以冲抵采暖季错峰期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产生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由企业提出申请,根据错峰期危险废物的处置量,确定最低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以及非采暖季、非错峰期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制定具体的错峰限产方案。经当地盟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工信厅审核确认。

三、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采暖季优先保障居民供暖,应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一次性补足错峰时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立即一次性停窑补足5个月错峰时间。盟市审核供暖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及服务合同、服务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差异化错峰规则。

四、长期停窑、全年运转率不足 30%的生产线可与电石渣企业进行产能置换,不得参与非电石渣企业间的错峰置换。非电石渣企业提供的错峰置换时间,如与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重叠的须顺延,不得冲抵。非错峰期的停窑时间不计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因应对重污染天气、检修停窑等特殊原因出现的计划外停窑时间,不得冲抵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

通知要求,错峰期运行时间超7天及以上、未按照公示公告时间节点停启的、既未按时签订错峰置换协议又未停窑的、签订协议后未履约或部分履约、非电石渣企业上游停产自身不停产、非电石渣企业大量掺加石灰石不履行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不按照确定的负荷生产以及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如实上报、弄虚作假的盟市和企业给予红牌警告,超计划运行1-6天的盟市和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按时停产、签订置换协议的盟市和企业给予绿牌表扬。对红牌警告或两次黄牌警告的盟市和企业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停窑执行错峰生产或未签订置换协议的,将其违规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黑名单,并将企业法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下一年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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