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已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完成生产环节(含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改造,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完成评估检测工作,且已将评估监测报告报给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企业,应按流程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向中国水泥协会申请公示。
独立粉磨站企业:由企业向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检测,企业从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网站或者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已完成公示的独立粉磨站企业不再重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