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环罚〔2025〕132号。

2025年3月10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焦作市永石水泥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5日12时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后,末端打包工段正在打包销售,厂区有轻型运输车辆正在运输,现场发现有当天的水泥出厂运输单据。依照永石水泥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后“厂区停产,停止运输”的管控措施。发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
根据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 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用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企业罚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