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海螺、红狮……这些水泥企业注意:截止时间公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

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通知还公布了浙江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钢焦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通知指出,涉及2025年底前退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原计划退出而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实施停产的生产线,因故依法依规拟恢复生产的,须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后才可复产。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为“智慧水泥”独家所有,任何媒体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智慧水泥+本网链接”。本网转载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联系处理(关注公众号“智慧水泥”后台留言)。业务咨询:1801049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