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岔椅子村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矿石开采区、矿石破碎区)、储运(依托现有道路工程、皮带廊道)、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环保治理设施等。为了匹配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扩建后矿山开采规模由原200万t/a提升到420万t/a。项目总投资325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48.31万元。
本项目建设完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坚持源头预防,已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
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和运营。
批复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矿区边界内靠近环境敏感目标200米的范围,不得进行施工、开采等生产活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