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推动促进污染减排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矿山原料开采企业或生产工序的绩效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在绩效指标分级要求中规定了排放限值:
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PM、SO2、NOx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10%)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氨逃逸≤8mg/m³(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B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 PM、SO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10%)分别不高于 10、50、100mg/m³ ,氨逃逸≤8mg/m³ (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C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 PM、SO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10%)分别不高于 20、100、260 mg/m³ ,氨逃逸≤8 mg/m³ (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D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按 GB4915、G30485 或地方标准执行。
独立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企业:独立热源。采用天然气锅炉时,PM、SO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3.5%)分别不高于10、20、50mg/m³ ;采用热风炉时,PM、SO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8%)分别不高于 10、50、100mg/m³ 。
本标准将A级企业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氨逃逸从≤5mg/m³调整到≤8mg/m³;对A、B、C级烘干系统要求利用水泥窑余热,PM、SO₂、NOx排放浓度与窑头或窑尾烟气限值要求相同。本标准增加了绩效引领企业独立热源烘干机、烘干磨热源SO₂排放浓度要求,明确了采用天然气锅炉和采用热风炉为热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基准含氧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等级企业减排措施做了不同规定:
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水泥窑限产20%(以预警发布前水泥窑正常生产日最近10 天的平均日产量为核算依据), 水泥窑NOx日排放量降低20%(以预警发布前水泥窑正常生产日最近10天窑尾NOx日平均排放量为 核算依据);企业有单条粉磨生产线的停产,有多条粉磨生产线的停产50%,粉磨工序PM日排放量降低50%(以预警发布前粉磨正常生产日最近10天PM日平均排放量为核算依据)。停止使用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企业有单条水泥窑的停产,有多条水泥窑的停产50%,水泥窑NOx日排放量降低50%(以 预警发布前水泥窑正常生产日最近10天窑尾NOx日平均排放量为核算依据);企业有单条粉磨生产线 的停产,有多条粉磨生产线的停产50%,粉磨工序 PM 日排放量降低50%(以预警发布前粉磨正常生 产日最近10天PM日平均排放量为核算依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除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外的公路运输。
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除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外的公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