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天起开始施行!水泥厂这项工作出新规!

近日,工信部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重磅!今天起开始施行!水泥厂这项工作出新规!

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有利于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同时,也是进一步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需要。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有所调整,地方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遇到了较大困难。出台《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旨在理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分工,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为各级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有利于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同时,也是进一步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需要。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有所调整,地方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遇到了较大困难。出台《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旨在理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分工,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为各级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

 (二)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

 (三)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测量管理体系情况;

 (五)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重点用能企业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明确要求, 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但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被监察单位进行教育,责令被监察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改正期限的,经被监察单位申请和工业节能监察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不得重复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但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监察意见、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原因实施的工业节能监察除外。

2022年10月,工信部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涉及水泥企业759家。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监察主要内容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其中就包括水泥行业。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12月,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公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儋州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在监察过程中均未发现问题。

2022年10月,贵州省工信厅发布关于2022年第一批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公示。公示中包括79家水泥企业,监察结果显示,部分企业存在在用落后机电设备、可比熟料电耗超标、能源管理体系不尽完善等问题。

2022年6月至10月,湖南省核查2021年钢铁和水泥企业(含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企业进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耗等专项监察,涉及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的53家水泥企业和67家水泥粉磨站。

水泥作为碳排放大户,是国家进行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水泥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明确的能效标准,大力实施节能技改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未来,将是水泥行业积极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未来,水泥市场也必将进行全新的洗牌和调整,水泥企业只有紧跟趋势不断优化,提升技术含量,全力实行节能减排,才能拥有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水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智慧水泥”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智慧水泥+本网链接”。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联系处理(关注公众号“智慧水泥”后台留言或zhihuishuini@163.com)。

(0)
上一篇 2023年1月31日 10:09
下一篇 2023年2月1日 08:49

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