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试行)》和《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计划》工作安排,重庆发布了2022年第三批共8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公开、扬尘污染、餐饮油烟超标等问题。
其中涉及一家水泥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案例:
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处罚3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4日,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焊接工人擅自将焊烟收集台上方塑料挡板移开,致使焊接废气未完全收集治理,构成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1月14日,接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交办“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焊烟收集设备废气收集不全,有散排现象,焊接间挡板未使用”问题后,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该单位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单位焊接工人为方便操作电杆内钢筋焊接作业,擅自将焊烟收集台上方塑料挡板移开,致使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焊接废气未完全收集治理,部分焊接废气散排。该公司构成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正视、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环节,应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及日常管理水平。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本期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服务企业发展。8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予处罚,如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不予处罚案;有2个案例从轻处罚,如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重庆再均餐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查处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案。三是继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严格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对陈某兰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科学统筹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