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2018工信部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监察对象

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含熟料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

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

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16780)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具体监察内容包括: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 5 项指标)和阶梯电价政策

执行标准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 》(GB17167-2006)《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 号)

能耗统计范围

1.燃料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水泥综合能耗范围内。

2.电耗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粉磨站企业综合电耗: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废弃物种类见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附件2 的规定和财税[2009]163 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中的规定。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参见《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 号)。

【精华版】2018工信部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  1
二、监察工作程序  2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2
(一)执行标准  2
(二)能耗统计范围  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
(一)企业自查  4
(二)监察机构初审  4
五、现场监察  6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6
(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7
(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  7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8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8
(六)相关资料收集  8
(七)现场监察结论  8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9
附件 1 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  10
附件 2 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监察报告  20
附件 3 ××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  28
附件 4 ××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结果汇总表  30
附件 5 ××省(区、市)水泥行业能耗、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32
附件 6 参阅材料  33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7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 号),对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含熟料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
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16780)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具体监察内容包括: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 5 项指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企业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信部。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 》(GB17167-2006)《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 号)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燃料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水泥综合能耗范围内。
2电耗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粉磨站企业综合电耗: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废弃物种类见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附件2的规定和财税[2009]163 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中的规定。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参见《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 1(填写表1-1 至表 1-4)。
(二)监察机构初审
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等。
1 .企业概况
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投产时间、主机装备、余热发电设施套数及装机容量等信息,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各品种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
2 .能源消耗情况
(1)审查企业是否填报了各工段的主机装备和产量。企业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需按生产线和产品类型进行填写;
(2)审查能源消耗。能源消耗分为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燃料消耗包含烘干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
(3)审查填报表的各项内容数量级是否有误,各栏的数量关系关联是否有误,能源消耗种类是否漏填,余热发电设施内容填报是否正确等。
(4)审查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 . 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1)审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实际能耗数值是否和《企业自查报告》中申报信息一致。
(2)审查企业各主要工段能耗统计范围、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能耗实际值和限定值(或准入值)对标达标是否正确。对标是否考虑了部分特殊情况,如企业外购(销)熟料、水泥粉磨站企业烘干水泥混合材等情况。
(3)按照各类能耗数值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级别,填写达到限定值、达到准入值、达到先进值、未达标四种结果。2013 年 10 月 1 日前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只要达到限定值要求,即认为能耗达标;2013 年 10 月 1 日后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须达到准入值要求,才能判定为能耗达标。
4 . 生产计量、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1) 重点审查企业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耗种类是否一致。生产计量器具包括各种原燃材料(如石灰质、硅铝质、铁质、石膏、混合材、原煤等)和生产过程中加工过的材料(如生料、熟料、水泥成品等)的计量器具。
(2)仅对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进行检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次级用能单位(二级)和基本用能单元(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3)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
5 .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
6 . 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审查表1-5 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各生产工段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和 1~12 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 1~3 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6 年)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报告并能溯源。
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 5项指标),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企业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
1 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职责、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
2 核实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准确度,核查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可视情况调查询问能源管理负责人、计量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核实各项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要求的落实情况。
3  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性。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1 .查验企业设备台账。
2 .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3 .现场核查企业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如余热回收装置、电气节能装置等。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有关制度和文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情况,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情况等。
(六)相关资料收集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七)现场监察结论
监察组现场填写表 2-1、2-2、2-3,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小组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在此基础上,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核实违法用能行为及整改要求,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填写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表3-1、3-2、4-1、4-2 和表 5),编写本省“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水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智慧水泥”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智慧水泥+本网链接”。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联系处理(关注公众号“智慧水泥”后台留言或zhihuishuini@163.com)。

(0)
上一篇 2018年4月19日
下一篇 2018年4月27日

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